iK*MN\`uW
Z`B$Z-Lj
新华网1月10日消息 劳动保障部今天在其官方网站发布《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》,通知对职工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以及工资折算办法进行了调整。以下是通知全文。 [c0e4~DC
Th;-w3"
aj<7@l )
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Gt~, Q`1
JM~eoVA5
劳社部发[2008]3号 cSS-o
96i@JLa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(局): D1? Kb@T
2{\ y`
根据《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》(国务院令第513号)的规定,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。据此,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: 8jyc=BWjE
~tSFZ5#H
一、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.fQUX:@
n} vz&[
年工作日:365天-104天(休息日)-11天(法定节假日)=250天 [6+lDt3
B}}7JC)
季工作日:250天÷4季=62.5天/季 ga;
6DLst
nT9Y$i~
月工作日:250天÷12月=20.83天/月 7igC6zY
eeWpc$7N
工作小时数的计算:以月、季、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。 )MAIg09
Nrwk/
7
二、日工资、小时工资的折算 LZ'@m3H
;Fvz=K7Z
按照《劳动法》第五十一条的规定,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,即折算日工资、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。据此,日工资、小时工资的折算为: "(b;..,y)
4?Q(y2/H
日工资:月工资收入÷月计薪天数 hpcpX N\
*6LU^[r
小时工资:月工资收入÷(月计薪天数×8小时)。 S
h)&eii5
AW)gv.m Z
月计薪天数=(365天-104天)÷12月=21.75天 -DFJL^~+,$
@9OC,#y
三、2000年3月17日劳动保障部发布的《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》(劳社部发[2000]8号)同时废止。 d
f;<uCT
\t-uRY=
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PV4X(%
G+;X![C
二○○八年一月三日 e[&2fk~
|
一共有 2 条评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