{eXg?iG U_<"F=:; 新华网1月10日消息 劳动保障部今天在其官方网站发布《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》,通知对职工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以及工资折算办法进行了调整。以下是通知全文。 [eR$Q_#Y $, 3i /LjRF'a*Y~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Z*crz/q`|b 34,zr 劳社部发[2008]3号 /0I9:87O0j N*/d&Tt}e 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(局): 9 D.UO \q#+}*oUj 根据《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》(国务院令第513号)的规定,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。据此,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: h:]'}8}v !}#]CK! 一、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V^TJ_H* p$ti1 年工作日:365天-104天(休息日)-11天(法定节假日)=250天 2BEMYfqjj P"L8Vr m 季工作日:250天÷4季=62.5天/季 w.{T}-?F J,a@o zae 月工作日:250天÷12月=20.83天/月 S,Afvh 1rmjd]|<G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:以月、季、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。 g8R-Cev]cD >[b@Lt m 二、日工资、小时工资的折算 e8JctA"jd y0$Of^wV 按照《劳动法》第五十一条的规定,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,即折算日工资、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。据此,日工资、小时工资的折算为: ~2> O'35*J3ff 日工资:月工资收入÷月计薪天数 )]lKo-" gd C$vN4 小时工资:月工资收入÷(月计薪天数×8小时)。 n\!B4SF I!ndq n D 月计薪天数=(365天-104天)÷12月=21.75天 ^wuj@.O 14b~KP@0 三、2000年3月17日劳动保障部发布的《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》(劳社部发[2000]8号)同时废止。 wX_}LX g2Q YP?jp\4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AHOI&C;&C doDw|R- 二○○八年一月三日 l?'BS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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